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

分类: 经济学 (军队文职) 发布时间: 2023-11-03 09:25 浏览量: 1

王一、王二、王三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王一主张对此房屋进行重大修缮,王二表示赞同,但王三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王一、王二不得修缮

B.因王一、王二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王一、王二可以修缮

C.王一、王二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修缮

D.若王一、王二坚持修缮,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是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