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户主要从事电线、电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供电电压为10kV,用电容量为160kVA,功率因数标准为0.85,并末执行分时电价。2009年6月18日通过改类流程改为执行分时电价,功率因数标准也随之调整为0.90。请根据给定条件复核相关信息并对上述业务进行分析。
【违规条款】
根据《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83〕水电财字 第215号),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kVA以上高压供电工业用户,此条规定中并不包括160kVA变压器,所以该工业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执行0.85。
【暴露问题】
业务人员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相关内容不熟悉。
【措施建议】
1)加强业务人员对营销业务知识的学习。
2)通过改类流程将该客户的功率因数标准改为0.85,同时,变更供用电合同的功率因数标准、分时电价相应条款。
3)利用电量电费退补流程完成相应电费的退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