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抄表例日为每月20日,2011年10月应收电费871 669.92元欠费构成:价内电费765 519.74元,农村低压电网

分类: 营销服务培训 发布时间: 2023-11-09 00:15 浏览量: 0

某企业抄表例日为每月20日,2011年10月应收电费871 669.92元欠费构成:价内电费765 519.74元,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60 359.91元,城市附加费25 439.04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9250.56元,库区移民基金6475.39元,可再生能源附加费4625.28元,违约金为0元),该企业在本月底31日前以多种资金结算形式混用结清欠费。10月27日该企业以汇票800 000.00元,转账支票70 000.00元交付电费,承诺剩余1669.92元以现金方式于10月31日结清。收费员王某以该企业信誉良好、前期未发生欠费,且与该企业办理电费结算的业务员较熟为由,未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核,于10月27日以转账支票870 000.00元,现金1669.92元的结算方式销了该企业本月电费871 669.92元。请对以上业务事件中不妥的地方进行分析,并对该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违规条款】
1)不得将未收到或预计收到的电费记入电费实收。
2)《营业抄核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七)规定:客户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结算电费的,应正确选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按本单位票据管理制度执行。该收费员800 000.00元结算方式错误,不应当以转账支票方式结算,结算方式应当选为银行承兑汇票;并且应当验证票据有效性。
【暴露问题】
1)收费人员专业意识不强。
2)对电费风险无防范意识。
【措施建议】
1)加强专业人员技能素质培训。
2)加强业务人员的电费风险防范意识。
3)健全考核制度。
4)完善审核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