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供电公司以380V/220V供电的居民高、胡、赵三个客户,2011年5月20日,因380V/220V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

分类: 营销服务培训 发布时间: 2023-11-09 00:16 浏览量: 0

由供电公司以380V/220V供电的居民高、胡、赵三个客户,2011年5月20日,因380V/220V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导致高、胡、赵家家电损坏。26日供电局在收到高、胡两家投诉后,分别进行了调查,发现在事故中高、胡、赵分别损坏电视机、电冰箱、电热水器各一台,且均不可修复。用户出具的购货票表明:高家电视机原价4000元,已经使用4个月;胡家的电冰箱购价2500元,已经使用6年;赵家热水器购价2300元,已经使用3年。供电局是否应向客户赔偿?如赔,怎样赔付?


【处理意见】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三个客户家用电器损坏为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供电故障引起,应作如下处理:
1)高家。及时投诉,应赔偿。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公司全额予以赔偿。赔偿人民币4000元。
2)胡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2500×1-6/10)=1250元)
3)赵家。因供电部门在事发7日内收到李家投诉,视为其放弃索赔权,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