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通知不到位,合理停电变无理
【事件过程】 某天晚22:00,客户陈先生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质问为什么停电,座席人员查询后告知客户:“对不起,您已连续欠费3个月,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您实施了停电催费措施,希望您理解。”客户:“跟我讲法。那你们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停电合法吗?现在我从外地回来,冰箱的东西都臭了,冰箱已不能用了,你们如何赔偿?”。座席人员:“我们停电前一周已经把停电通知书贴在您的表箱上。”客户:“谁知道你们表箱安哪里!我有义务天天跑去表箱看有没有通知单吗?我跟你讲,马上给我送电,我还要赶写报告呢”。座席人员:“先生,您的电费还没交,我们没法给您送电。”……10min的冲突后)客户:“像我这样天天国内国外经常跑的,你们当然要及时告知我缴费的信息,不然怎么可能会记得准时去缴费?”座席人员:“可是,您经常在国内国外跑,难道我的欠费停电通知单还要跑到国外去发给您吗?”客户:“你说的是什么话?你什么服务态度?我跟你讲不清楚,我找你们上级。”客户随即挂机并进行了投诉。
请问在此过程中,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有哪些违规之处?并对这一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违规条款】
1)座席人员与客户沟通态度不好,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对客户的咨询、投诉等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及时,耐心,准确地给予解答。
2)座席人员顶撞客户,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第十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客户来电话发泄怒气时,应仔细倾听并做好记录,对客户讲话应有所反应,并表示体谅对方的情绪。如感到难以处理时,应适时地将电话转给值长、主管等,避免与客户发生正面冲突。
3)现场人员进行停电时,未提前通知客户,违反了《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应将停电的客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停电前3~7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客户,在停电前30min,将停电时间再通知客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暴露问题】
1)座席人员缺乏沟通技巧,服务过程缺乏灵活性。
2)欠费停电告知手段单一,未能有效送达。
【措施建议】
1)加强95598座席人员的沟通技能和抱怨处理技能的培训,提升座席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完善欠费停电通知有效送达机制。规范通知书填写,加强欠费停电通知单信息的审核与管控,加强评价考核;拓展欠费停电通知单的送达方式,以电话告知为主,挂号信、公证、短信等方式为辅,加快实现电子邮件发送欠费停电通知单等功能。
【案例点评】
停电只是催费手段,及时回收电费才是目的,然而在实现这一目的的过程中,蕴涵着优质服务的丰富内涵。客户的情况千差万别,如何拓宽渠道、完善服务,为每一类客户推出一套真正适合他们的催费模式,确保“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的服务承诺,能以客户乐于接受的模式100%实现;如何让客户心悦诚服接受“欠费停电”是他们的不诚信消费行为造成的后果,给他们带来不便的同时也给供电公司带来了不便;如何提供更为便捷、畅通、多样的渠道为客户及时缴费提供方便;如何为信誉不良客户设置合理的消费限制条件等,都是我们将收费服务做精做强的着眼点。未来,通过这些服务举措的实施,电费100%回收不再依靠停电这个手段,才是我们每一个供电服务人真正值得骄傲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