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犯错未致歉,泄漏信息属违规<br class="markdown_return">【事件过程】 某日,家住河南新村1座30

分类: 营销服务培训 发布时间: 2023-11-09 00:53 浏览量: 1

工作犯错未致歉,泄漏信息属违规
【事件过程】 某日,家住河南新村1座309的李先生,由于需要补办代扣电费的银行储蓄存折前来供电营业厅查询户号,客户代表小何接待了她。客户代表准备按照客户提供的用电地址替其查询,查询过程中,小何的妈妈来电话,为了赶去接电话,小何简单地在营销业务系统中输入“河南”两字进行查找,查询到一户“河南新区1座309”的客户,她就匆忙将此户户号写给李先生,让其去补办存折。
10天后,客户李先生打电话来营业厅询问,为何他补办了电费存折仍被欠费停电,客户代表小何重新查询后发现自己原先查的户号是“河南新区”住户的,并非李先生居住的“河南新村”,一字之差造成李先生电费储蓄协议签定错误。小何在电话中听李某并无责怪的语气,就让李某重新去签定一个电费储蓄协议,还委托他通知“河南新区1座309”的客户去重签协议。
5天后,95598座席人员接到“河南新区1座309”客户黄女士的投诉。黄女士投诉说她接到李先生电话,告知她电费代扣关系被误取消,要她重新到银行办理,但黄女士认为此事是由供电公司失误造成的,却要由她来承担责任很不合理,而且供电公司还将他个人信息随意透露给他人,她对此表示十分不满,要求给予合理解释。
请问在此过程中,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有哪些违规之处?并对这一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违规条款】
1)在接待客户的过程中,营业员小何为接电话而匆忙办理业务,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第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客户来办理业务时,应主动接待,不因遇见熟人或接听电话而怠慢客户。
2)在接到客户咨询电话时,明知道做错的情况下客户代表小何仍未向客户道歉,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接待客户时,应面带微笑,目光专注,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与客户会话时应亲切、诚恳,有问必答。工作发生差错时,应及时更正并向客户道歉。
3)在办错业务的情况下,客户代表小何向客户李某透露了客户黄某的联系方式,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十个不准”》第六条的规定: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暴露问题】
1)客户代表小何工作责任心不强:一是为了自己的私事敷衍工作;二是在发现错误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觉得客户李先生没有为难她,就可以不主动承担责任纠正错误。
2)客户代表小何职业素养有待提升,完全没有意识到客户的信息不仅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也是客户的个人隐私,未经任何正规审批程序就将黄女士的个人信息转告给其他客户,致使客户不满。
【措施建议】
1)加强服务培训,强化客户代表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
2)加强客户基础信息管理,逐步实现为每位客户设置用户密码,客户在办理任何业务时均需输入密码方可办理。
3)发现客户代表存在知错不纠的行为应予以升级考核,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客服代表小林失职在先,提供错误的用户号给客户李先生,使得李先生家中因此而被停电,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在知道自己的错误以后,小林不仅没有主动承认错误,采取积极措施纠正问题,挽回客户损失,还将自己需要承担的纠错工作推给客户李先生,使得事件的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可以想象,李先生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满,但对我们供电服务的评价肯定不会太高;而黄女士对供电公司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也一定持怀疑态度。“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发现错误时,应积极思考、坦诚而对、真心解决,才能尽快挽回我们的企业形象,促进供电服务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