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赔偿不合理,客户不满合情理
【事件过程】 某日,95598供电服务热线接到一个客户电话:
座席人员: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客户:小姐,有没有搞错啊,我出差半个月回来,结果家里电器全坏了。我的邻居说,昨天突然停电,很多人的电器都烧坏了。我说你们电网质量太差了,随便下点雨电网就跳闸,电器就烧坏,你们必须得赔偿!
座席人员:好的,我会通知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请问您的具体地址?
客户:幸福新村21号。你们什么时候来?
座席人员:这两天会尽快过去。
客户:那么损坏的电器怎么处理?
座席人员:我们都会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客户:能赔多少钱?
座席人员:若现场核实为供电公司责任的,6个月以内全赔,超过6个月的,按照不同类型电器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赔偿。如果使用年限超过规定了,或者说折旧后低于原价的10%,就按原价的10%来赔偿。
客户:那你们这个年限怎么定的?
座席人员:电光源类的,比如电灯是2年;电子类的,比如充电器、录像机、电炒锅是10年;电阻类的,比如电饭煲是5年;电机类的,比如洗衣机、电视是12年。
客户:我们家有台电视是日本买回来的,怎么赔,告诉你我不要日币啊。
座席人员:你放心,我们是以人民币进行赔偿。
客户:汇率怎么算?
座席人员:按照央行提供的汇率来算。
客户:有没有搞错啊,现在人民币跌得那么厉害!你要跟你们的领导反映一下!
座席人员:抱歉,规定就是这样,我也没有办法。
客户:你们赔的钱,都不知道够不够我修那些电器。
座席人员:很抱歉,赔偿后那些电器是归供电公司所有。
客户:什么?我自己去修你们赔我修理费好了!我家的海尔热水器、冰箱等家电要到品牌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否则不放心修理后的安全性能。
座席人员:不可以。按照我们的规定只能在供电公司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客户:怎么会这样,你们依据什么规定说用户不能自己处理的?我自己的东西要怎么处理还要你们同意。
座席人员:不好意思,我们的规定就是这样的。
客户:好吧,那就这样。
座席人员:祝您愉快,再见!
请问在此过程中,座席人员有哪些违规之处?并对这一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违规条款】
1)本案例中座席人员回答到达现场调查核实的时限错误,“这两天会尽快过去”违反了《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供电公司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h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2)本案例中座席人员回答的电器赔偿时限错误,“如充电器、录像机、电炒锅是10年;电饭煲是5年”违反了《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电阻电热类,如电饭煲、电热水器、电茶壶、电炒锅等使用寿命为5年。
3)本案例中座席人员回答“按照央行提供的汇率来算”错误,违反了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公司所有。
4)本案例中“座席人员回答规定就是这样,我也没有办法”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第五条“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和《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第四条第二款“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对客户的咨询、投诉等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及时、耐心、准确地给予解答”的规定。
【暴露问题】
1)座席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客户提出的家用电器损坏赔偿处理时限、电器使用年限、外汇换算等问题回答错误。
2)供电公司执行《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不到位,文件中第八条规定:“损坏的家用电器可由供电公司指定或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检定修复”,供电公司则强制要求客户到其指定的维修点维修电器,没有考虑客户的合理要求。
【措旋建议】
1)加强座席人员的服务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升座席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制定操作性强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实施细则,明确理赔流程、各环节时限、维修方式、赔偿金支付等系列问题。
【案例点评】
任何一个与供电服务相关的法规,都需要有到位的理解和执行,才能有效减少客户不满意事件的发生。本案例中,供电公司执行法规不够到位,座席人员业务不熟,使得客户的合理诉求未能得到满足,企业的服务形象大打折扣。电器财产损坏赔偿事件虽少,但却关乎客户的利益。因此,针对不常见业务,应进一步加强流程梳理、业务知识培训,把客户服务在细微处做精做好,才能进一步提升客户对供电公司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