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以下客户私自增容事件进行分析。
【事件过程】 营销稽查人员根据稽查监控系统发现某企业客户用电容量异常。经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客户的法定代表人以负荷较大、线路老化为由,请供电公司计量人员邓某私下对计量装置进行改造并加封,为表示感谢,该法定代表人请邓某在酒店吃饭,并赠送两条香烟。后该法定代表人又在供电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请社会电工将原有315kVA变压器更换为630kVA变压器。
【违规条款】
1)《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2)《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第九条:“不准接受客户的吃请和收受客户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暴露问题】
1)营销管理不到位。
2)供电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
【措施建议】
1)加强对公司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发生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2)加大用电检查力度。
3)对供电公司计量人员邓某按企业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4)对违约用电的客户,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其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2款:“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款:“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