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分类: 深圳律协实习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实习管理题库 发布时间: 2023-11-15 12:14 浏览量: 2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A.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

B.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

C.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

D.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

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