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列举哪些行为属于“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分类: 深圳律协实习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实习管理题库 发布时间: 2023-11-15 12:36 浏览量: 4

请列举哪些行为属于“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向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或者证据材料的;

(二)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暗中配合,妨碍委托人合法行使权利的;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故意延误、懈怠或者不依法履行代理、辩护职责,给委托人及委托事项的办理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