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采用什么方式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具体容量界限由省电网经营企业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