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7时许,某村村民杨某租用邻村毕某的联合收割机收割小麦,雇佣司机张某正在开车收割小麦中,车主毕某登上了收割机的

分类: 黄石同期线损竞赛题库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13 浏览量: 0

"2011年6月8日7时许,某村村民杨某租用邻村毕某的联合收割机收割小麦,雇佣司机张某正在开车收割小麦中,车主毕某登上了收割机的麦仓,当其发现前方的田间低压线路时,便在收割机上喊叫并用麦粒撒向驾驶室试图让司机停车,但司机没有察觉,当收割机在低压线下通过时,毕某后颈部碰触带电低压线,造成低压触电死亡。 经现场勘察,涉案低压线路产权属某村,低压带电导线对地距离4米,收割机高度2.85米。 死者家属李X等5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村村委、某供电公司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69585元。问题:电力设施产权人村委会和受害人毕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之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 (1)涉案低压线路产权属于某村委会,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毕某系完全民事行为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3)某供电公司不是涉案低压线路的产权人和运行维护管理者,又没有与该村委会签订电力设施代管协议,本身无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