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上县公司对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用户编号:1667078519)用电容量进行了专项稽查,用户营销系统中用电总容量为2050KVA(分别为1250KVA/1台、400KVA/2台),在实际检查中,发现多出一台800KVA变压器处于运行状态与系统信息不符,经核实,用户因职工食堂及充电桩用电需要,已申请增容该800KVA变压器,在未获得答复下,用户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属私自增容,由于用户用电性质为大工业,执行两部制电价,因此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之规定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拆除私增容设备外,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如何追补?
因用户计量点在上县纸坊变电站,因此用户私增容量使用电量已计入计量表,未有电量电费损失,应只对少收基本电费及违约电费进行追补。追补方案如下: 1、追补时间:用户为新建配变,目前只有用户设备试验报告做为追补时间节点,报告显示试验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到8月8月共计投用时间为19天; 2、应收基本电费 800KVA×28÷30×19=14186.67元 3、三倍违约电费: 14186.67×3=42560.01元。 4、共计追补电费 14186.67+42560.01=56746.68元。 因用户反映该配变于2018年7月25日投用,正在查找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如能证明实际投用时间,则按实际天数计算追补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