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供电局以380V/220V供电的居民张、王、李三客户,2000年5月20日,因公用变中性线断线导致张、王、李家电损坏。26日供

分类: 黄石同期线损竞赛题库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13 浏览量: 0

由供电局以380V/220V供电的居民张、王、李三客户,2000年5月20日,因公用变中性线断线导致张、王、李家电损坏。26日供电局在收到张、王两家投诉后,分别进行了调查,发现在这事故中张、王、李分别损坏电视机、电冰箱、电热水器各一台,且均不可修复。用户出具的购货票表明:张家电视机原价3000元,已使用了五年;王家电冰箱购价2500元,已使用6年;李家热水器购价2000元,已使用2年。供电局是否应向客户赔偿,如赔,怎样赔付?

解: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三客户家用电器损坏为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供电故障引起,应如下处理: 1)、张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3000×(1-5/10)=1500元; 2)、王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2500×(1-6/12)=1250元; 3)、李家,因供电部门在事发七日内未收到李家投诉,视为其放弃索赔权,不予赔偿。 答:供电部门对张、王两家应分别赔偿1500元和1250元,而对李家则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