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某县gongan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直到5月2日go

分类: 法律多选题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13 浏览量: 2

2011年3月1日,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某县gongan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直到5月2日gongan机关才查清甲的真实身份。对于该案件,gongan机关应当( )。

A.侦查羁押期间自5月2日起计算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得停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的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