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供货币兑换、跨境汇款等资金(价值)转移服务和经营网络支付、手机支付、预付卡、信用卡收单等非金融支付业务的境外非金融机构,我国金融机构应该如何评估其风险状况,如果决定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或与其开展业务合作又该如何强化风险控制措施。
一、金融机构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该境外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方面的信息,评估该境外机构的洗钱风险状况,报经高级管理层同意后再决定是否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或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二、应将其列入高风险客户,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强化风险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应以书面方式明确该境外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和该境外机构配合本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约定本金融机构因反洗钱工作需要,可对境外非金融机构采取的包括关闭账户、冻结涉恐资金、限制交易等在内的必要的洗钱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