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户来电投诉某供电公司,客户表示自家正常用电,经系统查询,8-9这三个月给客户抄表的电量显示为“0”,客户表示非常不满,要求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尽快核实处理并尽快给客户合理解释。 经现场核实,客户反映自家电表所在表箱被隔壁经营户广告遮挡,供电公司新换抄表人员未能找到表箱没有抄表,10月份电量过多,由于客户自营小宾馆收入少,一次缴纳电费过多造成经济上有压力,故对供电公司进行投诉。请分析产生上述投诉的原因及说明违反了哪些规定。
本案中,抄表员轮换时未做好交接,新抄表员责任心不强是造成该投诉的主要原因。该案例中,抄表员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规则》(国家电网企管〔2014〕717号)中关于抄表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严格按规定的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准确抄录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严禁违章抄表作业,不得估抄、漏抄、代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抄表的,应及时采取补抄措施。第二十一条采用现场抄表方式的,抄表员应到达现场,使用抄表卡或抄表机逐户对客户端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有关用电计量计费数据进行抄录。(六)因客户原因未能如期抄表时,应通知客户待期补抄并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计收电费。抄表员应设法在下一抄表日到来前完成补抄。案例中,抄表员无法完成抄表应要求原抄表员带认表位,因时间紧迫无法在当期完成抄录,应致电客户说明原因在下一个抄表周期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