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食品加工公司,10kV供电,原报装变压器容量为800kVA。2018年3月份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到该户进行用电检查,发现变压器铭牌有明显变动的痕迹,即对变压器容量进行现场检测,经检测变压器容量实际为1000kVA。至发现之日止,其1000kVA变压器已使用9个月,做为用电检查人员试分析该户的用电行为,应如何处理?[基本电费按28元/(kVA•月)]
答:该用户“私自更换变压器铭牌,将原报装变压器容量由800kVA更换为1000kVA”的行为违反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所禁止的“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第三十条(二)项“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2项规定:“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因此,对该用户应作如下处理: 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为200×28×9=50400(元)。 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50400×3=151200(元)。 拆除1000kVA变压器,更换为800kVA变压器。若用户要求继续使用1000kVA变压器,则应到供电公司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