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精密铸造厂,报装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10kV供电,高压计量电流互感器变比75/5A,电压互感器变比10000/100

分类: 营销线损调考判断及简答计算题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13 浏览量: 2

某一精密铸造厂,报装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10kV供电,高压计量电流互感器变比75/5A,电压互感器变比10000/100V。2008年4月1日发生用电故障时,电流互感器烧坏一只,该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报告,擅自拆下原75/5的电流互感器,私自更换为自己购买的2只100/5A的高压电流互感器,并将原75/5A的电流互感器铭牌取下订到100/5A的电流互感器上。在2008年6月21日被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测发现。请分析用户的以上行为?应如何处理?(经调查核对召测电力需求侧中心主站该户历史零点冻结表码,4月1日至6月21日电能表抄见表码共走字400,该户平均电价为0.60元/kWh)。

用户“私自更换大变比的计量电流互感器”的行为违反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所禁止的“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中的第(五)项“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之规定;符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所禁止的窃电行为中的第(三)项“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和第(五)项“故意市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之规定;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中的第5项“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该用户应承担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使用电费”之规定。 因此,该用户以上私自更换大变比的计量电流互感器的行为应属于既有违约用电行为又有窃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