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10kV供电,合同约定容量为1000kVA。供电公司6月份抄表时发现该客户在高压计量之后,接用10kV高压电动机一台,容量为100kVA,实际用电容量为1100kVA。至发现之日止,其已使用三个月,供电部门应如何处理(按容量计收基本电费标准30元/月/kVA)?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该用户的行为属私自增容的违约用电行为,应作如下处理。 (1)补收三个月基本电费100×30×3=9000(元)。 (2)加收违约使用电费9000×3=2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