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稽查人员利用营销稽查监控系统发现,该户6月份用电量达8750Wh,平均月用电量2187.5kWh,超过居民电量异常近四月累计值4200kWh的监控阈值。稽查人员通过对比SG186系统和客户档案,该户执行城镇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通过现场稽查发现该户将居民生活电价部分用于商业照明(孕婴店),电价执行有误。经现场核实确认,用户承认擅自将居民生活的电源供给孕婴店使用。通过问询抄表人员,抄表人员对该户现场情况了解,未对客户行为进行报告。 请对以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出案例中的问题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违规条款】 1.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14条:“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 2.《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第十九条:“发现客户电量异常、违约用电、窃电现已、表计故障、有信息(卡)无表、有表无信息(卡)等异常情况,做好现场记录,提出异常报告并及时报职责部门处理。” 【暴露问题】 1.供电企业对用电政策和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不到位。 2.客户在供电企业未知的情况下私自将居民生活用电部分用于商业用电,属于违约用电,扰乱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3.抄表人员在抄表和巡抄过程中未认真负责检查,算费后未能仔细核对电量波动的异常情况,导致客户违约用电行为的发生。 4.用电检查人员未能及时巡查并发现该户违约用电行为。 【防范措施】 1.对商业用电部分,申请用电报装,独立装表计量抄表结算电费;若难以独立装表,可通过装分表或进行定量定比区分电价收费,重新订立供用电合同。 2.落实用电检查和抄表人员的责任,强化现场人员对违约用电和用电风险点的监测,加强对工作质量的考核,增加员工的工作责任性和防范意识。 3.加强居民大电量排查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到每年用电普查工作内容之一,确保营销系统中客户用电信息档案与现场真实一致。 4.要做好业扩报装及现场稽查把关工作,从源头上做好电价执行工作。 5.加强用电有关政策和电力法律法规的宣城和普及,引导客户规范合法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