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稽查人员发现某箱包公司需量电费计收存在异常,该户为需量两部制大工业用户,但表计类型中一直无需量码表示数类型,造成一直未抄录

分类: 营销线损调考判断及简答计算题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13 浏览量: 2

某公司稽查人员发现某箱包公司需量电费计收存在异常,该户为需量两部制大工业用户,但表计类型中一直无需量码表示数类型,造成一直未抄录需量表码值,基本电费一直按核定值计收,超出部分未计收。稽查人员通过在SG186系统中调取该户档案信息发现,该户合同容量1600kVA,执行的是大工业用电两部制电价,需量核定值为840kVA。查阅往月核算明细中仅有峰谷平有功无功示数类型,无需量示数类型。核查业扩报装资料,该户报装时按容量计收基本电费,于2016年11月改类为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方式,在改类流程的现场勘查环节中,业务人员未在计量方案里的电能表方案中新增需量示数类型,造成营销业务系统每月自动以核定值840kVA来计收需量电费,超出核定值部分的基本电费未计收。 请对以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出案例中的问题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违规条款】 根据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 【暴露问题} 1.业务办理人员对需量用户相关业务流程及管理规定不清楚,系统流程操作不熟练,未添加需量示数类型造成无法抄录需量示数。 2.需量用户的业务办理、抄表、核算发行环节管理不完善,对流程管理把关不严,对相关业务流程人员培训不到位。 3.抄表、核算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欠缺。 【整改措施】 1.修正客户档案信息,添加需量(总)示数类型,确保需量值能够成功采集录入。 2.按照用电采集系统内表计示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文件要求,追补超核定值月份的需量电费。 3.加强业扩办理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强化对业务变更流程规范化管理,提高业务人员业务水平。 4.加强业务办理,抄表、核算等各环节流程的管控,提高各流程环节工作效率。 5.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继续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实行惩奖制度,强化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