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供电公司稽查人员于2016年7月8日发现××专变用户2月-5月份月用电量一直2.1万kWh-2.8kWh徘徊,6月份用电量突然增大到9.2万kWh。经在营销业务系统查询,该户在2016年2月1日报停1000kVA和315kVA变压器各一台,现运行容量为400kVA。检查计量在线监测系统,发现7月1日系统已生成异常记录。稽查人员于7月8日当即下发督办传票,采集运维人员姜某7月9日在接到督办传票后未办理工作票立即与工作班成员王某一同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到达用户现场快接近中午,在用户相关负责人的邀请下在外用餐。餐后,工作班成员王某因故前往别处,姜某一人进入现场带上绝缘手套打开表箱,发现电能表、联合接线盒和专变终端外观、封印均无损坏。随后在关柜门时自己因穿短袖上衣胳膊不慎被柜门螺丝划伤。经现场核查和了解用户情况后,发现用户5月份有订单,在6月3日将已经办理暂停的两台变压器私自启用,1000kVA变压器用作车间生产使用,315kVA变压器用作旁边小区施工使用。姜某在拍照取证后,对用户私自启用的变压器进行了停电处理,并将情况报告给单位相关负责人。(基本电费按26元/kVA每月计算) 问:1.工作人员的在工作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2.用户是否有违约用电情况?如有怎么计算违约电费?
答案要点: 一、工作人员不妥之处: 1.姜某和王某违反“十不准”接受用户宴请。 2.姜某和王某违反《安规》未办理工作票工作。 3.姜某违反《安规》,单人操作,无监护人;未穿长袖棉质工作服;工作前未验电。 4.姜某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发现违约用电进行停电。 5.姜某现场检查未核对电表参数、表号地址等是否与工作单一致。 6.采集主站监控人员未及时派发工作单。 二、用户违约情况: 1.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擅自启用供电企业已封存1000kVA和315kVA变压器启封使用; 2.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私自将315kVA变压器向外转供电。 三、违约电费的计算: 1.擅自启封:1315kVA×26元/kVA每月×35/30月×2倍=79776.67元 2.擅自供出:315kVA×500元/kVA=15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