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营销稽查人员利用营销监控系统发现,2014年4月,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当月低谷电量超出监控阀值39.79%,系统显示为异常。该户有400kVA、800kVA、80kVA变压器各1台,于2016年1月7日申请暂停一台容量为400kVA变压器,剩余两台变压器正常抄表算费。经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核实,发现用户将已申请暂停的400kVA变压器私自拆除铅封用电(基本电费:90元/月/kVA),该用户自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共计三个月违约使用变压器。营销稽查人员经过分析: 1.用户私自启封暂停变压器用电后,电量出现突增,抄表员没有及时对客户用电情况进行了解,没有现场检查相关设备运行情况。 2.对该户负荷情况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用户用电负荷变化。 3.客户在供电部门未知的情况下私自启用暂停变压器,扰乱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问题】请从营销稽查角度分析案列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1.用电检查员按规定对违约行为进行制止,填写《用电检查通知书》,明确该户违约性质,并经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2、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一百条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第4款.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该用户自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共计三个月违约使用变压器,已追回应收基本电费36000元,并收取违约使用电费7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