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0%、30%、30%共同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为企业负责人。在一次诉讼中甲自作主张免除了债务人丁对该

分类: 商法(二)(00995) 发布时间: 2024-08-07 12:19 浏览量: 1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0%、30%、30%共同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为企业负责人。在一次诉讼中甲自作主张免除了债务人丁对该合伙企业2万元的债务,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免除行为的效力是
A、无效行为
B、有效行为
C、效力待定行为
D、可以撤销的行为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