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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二)(0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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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甲先支付首批货款后乙再发货,但在约定的支付日期将到时,甲发现乙已对他人发生严重违约,此时甲可以行使的
分类: 商法(二)(00995)
发布时间: 2024-08-07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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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甲先支付首批货款后乙再发货,但在约定的支付日期将到时,甲发现乙已对他人发生严重违约,此时甲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代位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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