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商务法概论(00996)
> 题目详情
制作计算机病毒、逻辑炸弹等行为属于
分类: 电子商务法概论(00996)
发布时间: 2024-08-07 13:11
浏览量: 0
制作计算机病毒、逻辑炸弹等行为属于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C、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D、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所谓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 返回分类
返回首页 →
相关题目
对于ISP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分担,可能更多地适用
1995年,颁布《信息、信息化与信息保护法》的国家是
电子商务法上的中立原则,着重反映了商业交易的
我国在1996年就投入网上银行开发,次年就在网上建立自己网页的银行是
要约邀请是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