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排污的要求有哪些?
答:要求有:⑴ 根据运行中分析人员提供的数据,适当调整连续排污调整门的开度。保证蒸汽品质合格。⑵定期排污一天—次或根据分析人员的意见进行排污。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每一循环回路的排污时间在伐门全开的情况下不得超过30秒,不准同时开启两个或更多的排污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