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项禁令”:一、严禁编制施工方案前不进行现场勘察,施工方案编审批相关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二、严禁工作票、施工方案和作业中不落实危 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三、严禁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检修(施工)作业。四、严禁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和劳务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进场作业。五、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六、严禁在未落实现场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技术措施时作业。七、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八、严禁无票(单)工作,未经许可、未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工作,无票(令)操作,擅自解锁操作。九、严禁不按规定采取防倒杆断线措施进行放、紧线与撤线作业,杆根、基础、拉线不牢 时登杆作业。十、严禁无防坠落措施进行高处作业。十一、严禁擅自变更工作范围和现场安全措施。十二、严禁工作负责人和专责监护人不在工作现场时作业。
自由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