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 题目详情
在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中,属于“治权”的是
分类: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发布时间: 2024-08-08 06:08
浏览量: 1
在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中,属于“治权”的是
A、选举权
B、创制权
C、司法权
D、复决权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治权”相对于“政权”称作能,故称“权能分治”。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人民管理官吏的权)、创制权、复决权(人民管理法律的权)等四权。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体制,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故本题选C。
← 返回分类
返回首页 →
相关题目
到西周中晚期,“明德慎罚”思想的核心在于
儒家思想的开创者是
孔子面对西周之后的礼崩乐坏,欲复兴周礼,认为应该首先
荀子提出“化性起伪”的人性论基础是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这一观点出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