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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浩公司希望知名学者肖峰为其写作《知识产权管理》一书,双方未就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该书著作权属予
分类: 知识产权法(00226)
发布时间: 2024-08-0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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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浩公司希望知名学者肖峰为其写作《知识产权管理》一书,双方未就著作权归属进行约定。该书著作权属予
A、长浩公司
B、肖峰
C、长浩公司与肖峰
D、长浩公司股东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长浩公司与肖峰的行为产生的作品是委托作品,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合同约定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所以该书著作权属予肖峰,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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