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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0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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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3年夫妻二人收养了女儿丙,并办理了收并登记。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06年生下了儿子丁。20
分类: 婚姻家庭法(05680)
发布时间: 2024-08-0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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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1993年夫妻二人收养了女儿丙,并办理了收并登记。收养女儿丙后,妻子甲怀孕于1906年生下了儿子丁。2000年,因夫妻感情不和甲乙协议离婚,甲抚养女儿丙,乙抚养儿子丁,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2005年,乙与戊再婚,并与丁共同生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戊和丁是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戊和丁是继母和继子的关系,是拟制血亲。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是拟制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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