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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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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有
分类: 公司法(00227)
发布时间: 2024-08-09 05:48
浏览量: 3
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有
A、董事会
B、在特殊情况下,监事会
C、在特殊情况下,职工代表大会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E、在特殊情况下,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正确答案】:ABE
【题目解析】: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有董事会、在特殊情况下,监事会和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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