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该公司成立之后向银行借款50万元,200

分类: 公共法规多选题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13 浏览量: 1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该公司成立之后向银行借款50万元,2006年6月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银行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根据《公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银行有权要求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B.银行有权要求乙、丙应对甲的出资不实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50万元的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是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