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法(05678)
> 题目详情
试论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分类: 金融法(05678)
发布时间: 2024-08-09 15:56
浏览量: 1
试论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正确答案】: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银行和客户之间围绕银行卡账户而形成的一种结算关系。结算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持卡人指示发卡银行按照其指令向特约商户付款。在借记卡法律关系中,由于银行不垫付资金,借记卡用户需要在银行保持一定的存款,因此二者之间还存在存款关系。在信用卡法律关系中,当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时,还存在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贷款关系。发卡银行和持卡人各自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 返回分类
返回首页 →
相关题目
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
承租人乙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甲,同时与出租人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甲处租回。该金融租赁行为属于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是
公司附属型财务公司属于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性质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