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哪些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

分类: 未校对 发布时间: 2023-12-01 12:13 浏览量: 0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哪些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未按规定相互通报;

B.未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C.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

D.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正确答案是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