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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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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分类: 房地产法(00169)
发布时间: 2024-08-09 22:35
浏览量: 1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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