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法学(00242)
> 题目详情
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与条件。
分类: 民法学(00242)
发布时间: 2024-08-10 12:36
浏览量: 0
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与条件。
【正确答案】: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但无法确定何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其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 (1)数人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 (2)数个行为中只有一个行为造成损害,但无法判明何人的行为造成损害; (3)数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过失。
← 返回分类
返回首页 →
相关题目
下列情形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甲、乙两人签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该协议违反了民法的
9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刘某夫妇因为要外出进货,遂将自己8岁的孩子小华委托给好友张某照看。在此期间,淘气的小华将邻居的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