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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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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儿子乙和女儿丙。乙2010年死亡,留有儿子丁和戊。2011年甲死亡,留有遗产300万元,无其他继承人。甲的遗产应由丙、丁、戊
分类: 民法学(00242)
发布时间: 2024-08-1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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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儿子乙和女儿丙。乙2010年死亡,留有儿子丁和戊。2011年甲死亡,留有遗产300万元,无其他继承人。甲的遗产应由丙、丁、戊各继承100万元。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题中,乙和丙均为甲的继承人,两人的继承份额应该均等,即丙继承150万。丁和戊属于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乙有权继承遗产的份额,即两人各继承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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