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法学(00242)
> 题目详情
甲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将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赠与乙,双方办理了公证。该赠与行为属于
分类: 民法学(00242)
发布时间: 2024-08-10 12:15
浏览量: 0
甲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将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赠与乙,双方办理了公证。该赠与行为属于
A、有效民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 返回分类
返回首页 →
相关题目
下列情形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甲、乙两人签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该协议违反了民法的
9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刘某夫妇因为要外出进货,遂将自己8岁的孩子小华委托给好友张某照看。在此期间,淘气的小华将邻居的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