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证明的事实范围。

分类: 民事诉讼法学(00243) 发布时间: 2024-08-10 15:56 浏览量: 0
免予证明的事实范围。
【正确答案】: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实,预决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自认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