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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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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先予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分类: 民事诉讼法学(00243)
发布时间: 2024-08-1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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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先予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B、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C、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D、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必须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先予执行的意义:解决申请人在生活、生产经营上的燃眉之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为特定情况下的权利人预先实现权利提供保障,使其合法权益在判决生效前就能够实现或部分地得以实现。因此申请人申请先予执行,可不必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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