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理法学派

分类: 西方法律思想史(00265) 发布时间: 2024-08-10 18:04 浏览量: 2
哲理法学派
【正确答案】:哲理法学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是由德国古典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开创的一支法学流派。哲理法学的特点是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去研究法学课题,在哲学体系之下对法学课题予以重新考察,从而得出了一些哲学化的法学观点,使其更接近“法”这一事物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