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民法》所采纳的法律思想是
A、家庭本位主义
B、个人本位主义
C、社会本位主义
D、国家本位主义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此题考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法的相关内容。在指导思想方面,《中华民国民法》吸收国家本位的法律指导思想,保护社会公益。该法典起草委员会在民法总则编的立法理由中公开表明:“我国人民,本已自由过度,散漫不堪,尤须及早防范,藉障狂澜。本党既以谋全民幸福为目的,对于社会公益,自应特加注重,力固社会之安全。此编之所规定,辄孜孜致意于此典,如对于法人取干涉主义,对于禁治产之宣告,限制其范围,对于消灭时效,缩短其期间等皆是。”这一原则在具体条文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该民法第72条规定“法律行为有悖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