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法律将全体国民分为四等,其中第二等是

分类: 中国法制史(00223) 发布时间: 2024-08-10 20:28 浏览量: 0
元朝法律将全体国民分为四等,其中第二等是
A、汉人
B、南人
C、蒙古人
D、色目人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此题考查元朝的等级制度。元将全体国民分为四等,并实行同罪异罚。蒙古人是第一等人,被称为“国族”、“自家骨肉”,享受着种种特权,朝廷的主要机关和重要官位,都由蒙古人担任,地方上各级权力机构的长官也由蒙古人担任。色目人为第二等人,主要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人,其在元朝的地位仅次于蒙古人,不少色目商人由商而官,垄断了许多商品贸易,获得了许多利益和特权。汉人为第三等人,包括原金国统治区域里的汉族人和契丹、女真、高丽、渤海人等,地位不高,被贱称为“汉子”。南人为第四等人,原南宋统治区域里的汉族人与其他民族人,统称为南人,还被贱称为“南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