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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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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老公社”餐厅系县内知名餐馆。同县的王某遂模仿“老公社”餐厅特色开办了“老公灶”餐厅,员工服装、店堂装修、菜品菜名等全部照搬
分类: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
发布时间: 2024-07-20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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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老公社”餐厅系县内知名餐馆。同县的王某遂模仿“老公社”餐厅特色开办了“老公灶”餐厅,员工服装、店堂装修、菜品菜名等全部照搬。王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假冒混同行为
D、虚假宣传行为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p169,假冒混同行为包括: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2.仿冒知名商品行为3.假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和他人姓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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