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宪法》规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层级共为( )

分类: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0315) 发布时间: 2024-08-16 17:08 浏览量: 0
1954年《宪法》规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层级共为( )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地位依次分为四个层次:即省级的直辖市政府、省级与县级之间的较大的市(地级市政府)、县级的市政府及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