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地方政府一般设立

分类: 行政组织理论(00319) 发布时间: 2024-08-19 22:10 浏览量: 2
中华民国地方政府一般设立
A、2级
B、3级
C、4级
D、5级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中华民国地方行政组织一般设省、县两级。在省与县之间,有一级行政督察区。县以下行政机构有区、乡(镇)、保、甲等基层组织。P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