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单位将A材料加工成B材料。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25000元,加工费为88000元(不含增值税),往返运杂费为52

分类: 会计学(00801) 发布时间: 2024-08-22 18:16 浏览量: 0
甲企业委托乙单位将A材料加工成B材料。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25000元,加工费为88000元(不含增值税),往返运杂费为5200元。假设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B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时,其实际成本为
A、513000元
B、518200元
C、533160元
D、430200元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