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是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与重要性相关的情况如下:
(1)甲公司2018年度进入盈利阶段,A注册会计师拟以净利润代替营业收入作为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基准。
(2)A注册会计师采用新的基准确定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比上年采用原基准确定的重要性略有提高。
(3)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后,A注册会计师进一步确定了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以判断金额不重大的错报的性质是否严重。
(4)A注册会计师根据上年度审计工作中识别出的错报的性质和范围直接确定了本年度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5)某类错报的汇总数超过了该类交易认定层次的重要性,但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类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重大。
(6)审计项目组将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确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3%,该临界值也适用于重分类错报。
要求:
假定情况(1)—(6)均为独立事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处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对处于盈利阶段的企业,应采用税前利润作为确定重要性的基准。
(2)不恰当。通常使用替代性基准确定的重要性不宜超过上年度的重要性。
(3)不恰当。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旨在将财务报表中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并非为了评价错报的性质。
(4)不恰当。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时,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考虑对甲公司本年度情况及其环境的了解,以及根据前期识别出的错报对本期错报作出的预期;
(5)不恰当。某类交易的错报超过了该类交易的重要性,表明该类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属于重大错报。
(6)恰当。